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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栏】Web3:权力下放的原则和模式(二)

  • 老雅痞
  • 2022年5月25日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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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的承诺已经被大量讨论和辩论,从它为什么重要到谁将控制为互联网提供动力的软件的更大问题。这是一个学习专题,我们计划分几期充分的讨论这个问题。

您可能需要先阅读这一篇:Web3:权力下放的原则和模式(一)

法律去中心化和美国证券法

美国证券法目前规定了一个系统如何以及是否可以在美国利用其自身的数字资产的问题。这些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证券的投资者,并确保美国资本市场的效率。他们用来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对证券发行人以及某些进行证券交易的其他各方适用的披露义务。vi 这旨在通过限制拥有更多信息的市场参与者利用那些信息不足者的能力,为证券交易创造一个 "公平的竞争环境"。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原理,例如,消除这种不对称就是要求公司在向公众发售证券时(例如,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大量公开披露的原因。

194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SEC诉W.J. Howey Co.一案中确立了将证券法(及其披露要求)适用于涉及 "投资合同 "的交易的基础,而这正是SEC最常与数字资产进行比较的工具类型。正如最高法院在Howey案中所述,将证券法适用于投资合同的交易,"......允许实现法定目的,强制对'在我们的商业世界中属于普通证券概念的许多类型的工具'进行全面和公平的披露。" 为了确定一项文书是否作为投资合同(即证券)发行,最高法院制定了Howey测试,规定证券法应适用于以下情况的投资合同:(1)有资金投资(2)在一个共同的企业(3)有合理的利润预期(4)主要基于他人的管理努力。

虽然没有关于 "法律上的权力下放 "的成文标准,但可以从Howey测试的第四条中得出一个实际的标准。迄今为止,这方面的权威指导意见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在2019年4月发布的题为 "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2019年框架")的指导意见,它证明了披露的要求对某些数字资产交易的适用性,以保护投资者免受管理层和企业之间以及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大的信息不对称。此外,2019年框架还提供了一些关于管理活动类型的因素,这些活动可能会因为可能产生重大信息不对称而满足Howey测试的第四条。同样,2019年框架表明,具有 "无关联的、分散的网络用户社区"(即去中心化)的去中心化网络可能不适用证券法。

因此,许多人认为,如果一个系统 "足够分散",使证券法适用于这种系统的数字资产应该是不必要的,那么它可能是合法的去中心化。ix 此外,如果一个企业是如此分散,以至于它在没有中央控制实体或管理团队的情况下运作,将很难(或不可能)建立一个发行人或注册人,以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和注册,那么证券法的适用同样不切实际。虽然这种分散化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可能不可能,但对许多web3系统来说,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其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正如下文将进一步详细讨论的那样,支撑web3的技术改变了web3企业的价值。

web3企业的价值,使其最终看起来比传统企业更像网络,而网络本质上是更分散的,对分散化更开放。

基于上述情况,web3系统可以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去中心化,即(i)有关其运作的信息是透明的,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由透明的区块链账本促成)和(ii)没有必要(甚至不可能)通过基本的管理努力来推动企业的成功或失败(由不可改变的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经济和DAO促成)。

经济和法律去中心化之间的关系

通过前述框架,我们可以看到去中心化经济体的特点是如何推动系统走向法律去中心化的。因为分权经济优先考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权所有权、来自分权的价值增值和对分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分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和对个人管理努力的需求随着系统在经济上的分权而减少了。

为了澄清经济去中心化和法律去中心化概念之间的重叠和互补关系,请考虑下面的例子:一个web3市场的去中心化,利用本地治理代币来激励开发者为市场增加功能,并激励买家和卖家参与交易活动。

为了使市场的去中心化经济发挥作用,它需要适当地平衡它所积累的价值(如信息、经济价值、投票权等)对其利益相关者(开发商、买家和卖家)的分配。这种安排中的任何重大和持续的不平衡都可能危及系统的经济。例如,由于原生治理代币被用作系统经济运作的激励机制,与原生治理代币价值相关的信息(如与市场运作相关的信息)的累积不平衡,可能会使一方为自己的利益操纵市场。同样,投票权累积的不平衡可能使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改变市场的规则。最后,如果市场所积累的经济价值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不均,不受欢迎的选民可能会离开,去其他竞争性市场。虽然市场的分散经济在短期内可能经受住孤立的不平衡(特别是如果它们对仁慈的行为者有利),但从长远来看,为了防止它们被利用,这些不平衡最好被消除。

同时,法律上的去中心化将使市场必须减少出现重大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并消除对基本 "管理努力 "的任何依赖。如上所述,信息不对称会破坏分权经济的稳定,所以设计市场以减少其产生的风险,也有利于其经济的运作。市场对 "管理努力 "的依赖最可能发生在其分散化的开始阶段,启动市场的开发商公司的努力可能包括持续的开发工作或作为市场的买方/卖方的活动。通过填补独立市场参与者尚未填补的角色,开发公司的努力最初可能对市场经济有利。然而,对这种努力的长期依赖最终会拖累市场的。

因为它要求其他市场参与者相信这种努力会继续下去。与经济上的去中心化一样,法律上的去中心化系统应该优先考虑不依赖中央信任的中介机构的设计,并通过广大参与者的努力来实现繁荣。

综上所述,在复杂系统内,经济去中心化通常被认为是法律去中心化的先决条件。消除对中心化的可信中介的依赖,并实现web3系统的法律去中心化,然后使其能够利用本地数字资产,包括有效管理和刺激其去中心化的经济,才能促进更大的经济去中心化。经济和法律上的去中心化共同发力,才能在去中心化系统的周围形成由数字资产促进的去中心化经济。这是web3最关键的技术突破之一,因为它使开源和去中心化的系统能够与web2的封闭和中心化的系统竞争。

Web3系统的组成部分

通过前述的去中心化框架,我们可以分析Web3系统的新组件如何被用来支持去中心化。让我们特别回顾一下: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协议;数字资产;以及去中心化的治理。

一、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协议

如前所述,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协议可以通过提供一个无许可、无信任和可验证的生态系统来支持技术上的去中心化,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价值可以被转移,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网络3产品和服务。这些都是可编程区块链的核心创新。不需要中心方来操作,产品和服务就可以部署和运行,这开启了一个巨大的可能性世界,包括社区授权的应用,不需要依靠算法驱动的广告程序来使其经济上可行。此外,公共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协议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去中心化:(1)实现透明;(2)开源/公共物品;(3)实现数据的可移植性;以及(4)可组合。

1、透明性

首先,具有可公开访问的账本的区块链,本质上支持经济和法律的去中心化,因为链上信息的透明度减轻了潜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例如,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以太坊上哪些DeFi协议最常被使用,哪里有最多的数字资产被存入,哪里有最多的费用被获得。即使是NFT,数据也是公开的,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工具来帮助更多的人,不仅仅是数据科学家可做到,普通人也可以分析这些数据,可以建立他们自己的模型。由于这种透明度,任何个人,无论他们与任何此类协议有什么样的历史联系或定位,都不会比已经公开的信息更容易获得有关此类协议的财务状况或运营结果。

2、开放源代码

其次,人们普遍认为,web3系统的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协议需要开源,这样的系统才是去中心化的。这被认为是一个必要条件,既是为了此类系统的安全,也是为了促进此类系统的去中心化经济。特别是,与开放源码技术相关的透明度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测试其功能,以确保其安全性。

开源技术还意味着这种系统的基本构件不为任何人所拥有或控制,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能够关闭它们或限制其使用。即使有个人或团体想这样做,其他用户也可以简单地 "分叉 "该技术(即有效地复制和粘贴代码)并继续按他们的意愿使用它。关于让第三方 "分叉 "的行为是否也能促进让一个网络或协议的去中心化,有一些争论。如果各方不能自由 "分叉",那么很难说系统的价值是其知识产权还是其网络本身。相反,如果各方可以自由 "分叉",原始系统的持续成功则表明,网络是其成功的真正动力。

总的来说,缺乏集中控制直接支持了2019年框架下系统的法律去中心化。此外,它间接地鼓励第三方在别人已经创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新的层次或建立利用这些层次的客户来创建一个广泛的价值创造,这在一个功能性的去中心化经济中是必要的。

3、数据可移植性

第三,虽然web2公司被激励建立和运营俘虏系统,在其中保留对用户数据、购买和内容的所有权,但区块链分类账和钱包通常通过实现数据可移植性来扭转这种模式。特别是,web3系统使用户能够保留对其数据、购买和内容的控制权,所有这些都存储在他们的钱包中。xii 这意味着web3公司必须建立开放的系统,而不是建立封闭的系统,允许在web3产品和服务之间有更大的流动性和互操作性。xiii 这种新范式得到了非可替换代币的进一步支持,它将产权的应用扩大到数字世界,使用户能够将其数字财产从一个生态系统转移到另一个。总的来说,数据可移植性和数字产权降低了转换成本,从而减少了web3系统开发者的经济实力和整体控制。这这种转变支持了web3系统的去中心化,使用户成为web3系统价值中更重要的组成部分。在web3中,用户,而不是平台,才是王道。

4、可组合性

第四,优先考虑可组合性的可编程区块链进一步减少了开发者的权力和整体控制,并增加了整体经济的去中心化。它们通过让开发者利用现有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合约作为构建块来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这一目标。这减少了开发者创建新产品和服务所需的工作量,本质上降低了web3.xiv的进入门槛。

vi 例如,《证券法》规定,向公众提供或出售证券必须有充分和公平的披露。这种披露通常是通过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和交付法定的招股说明书来提供的,其中包含了使投资者能够做出知情投资决定的必要信息。

vii 具体来说,最高法院确立的测试标准是:"就《证券法》而言,投资合同(该法未作定义)是指一种合同、交易或计划,据此,一个人将他的钱投资于一个共同的企业,并被引导期望完全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中获得利润,企业中的股份是由正式的证书证明还是由企业中使用的实物资产的名义权益证明并不重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W.J. Howey公司,328 U.S. 293, 298-99 (1946)。

viii SEC,数字资产的 "投资合同 "分析框架(2019),
https://www.sec.gov/corpfin/framework-investment-contract-analysis-digital-assets#_edn1

vix 在确定美国证券法是否适用于特定数字资产的交易时,什么是 "足够的 "法律分散化,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即使对于不存在投资者所依赖的信息不对称或管理努力的web3系统,或者甚至不存在代币发行者的任何公开发行或销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仍然可以寻求对此类系统的开发者和组织者发起诉讼,因为他们是此类系统的赞助商或推广者。无论系统是否去中心化,数字资产的发行和/或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和推广的方式都可能引发证券法的适用。因此,在设计利用数字资产的网络3系统时,特别是在发行或销售此类数字资产时,应非常谨慎。关于去中心化和证券法适用于数字资产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数字资产交易。当Howey遇到Gary(塑料)(2018),
https://www.sec.gov/news/speech/speech-hinman-061418

● Stephen P. Wink, Witold Balaban, John J. Sikora, Jr. 和 Miles P. Jennings, 数字资产监管。Howey Evolves, (Jan 2020),
https://www.lw.com/thoughtLeadership/review-of-Securities-commodities-regulation-digital-asset-regulation-Howey-evolves

● Josh Garcia,Jenny Leung,衡量区块链网络中心化的数据点,Ketsal开放标准(2020年10月),
https://ketsal.com/wp-content/uploads/2020/10/Ketsal-Open-Standards-Measures-of-Blockchain-Network-Centralization-October-19-2020.pdf

● Peter Van Valkenburgh,《加密货币的证券监管框架V2.0》,Coin Center Report,3(2018年8月),
https://coincenter.org/files/securities-cryptocurrencyframework-v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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